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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要将功赎罪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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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事堂里,徐平看着京西路关于巩县的奏章两眼发直。全部吏人逃亡以逼长官,这种事情发生了不止一起了,从景祐年间之后特别多。但别的地方发生这种事,往往是官员完不成任务,或者被劾,或者调任,路监司为官员求情。巩县不同,吏人集体逃亡,王安石没有毫完不成任务的担忧,而是主动章,要求对逃亡吏人重惩。

        放下奏章,徐平对一边的晏殊道:“巩县吏人逃亡,地方奏说他们落草为寇,要发海捕书。此种事情不少见,如此做的倒还真是第一次!”

        晏殊道:“王安石此人,才是有才的,只是锋芒太露。吏人逃亡,长吏躲不过逼下太严的罪过。京西路虽然奏是吏人贪渎,害怕事情败露而潜逃,我看未必如此。动辄一两千贯的弊案,令簿难逃失察之过。依我看,此事不可逼吏员太过,当从容商议。”

        杜衍也道:“不错,出现此等事,必然是官与吏均有过错。巩县欲发海捕书,说那些吏人为寇,只怕有些言过其实。可着京西路监司,从附近选谨慎强干的知通,去巩县查一查到底是如何,不可听县官一面之辞。”

        徐平想了想道:“不妥,纵然我们觉得此事别有委屈,也不可此时去查。官与吏,吏与民,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朝廷都不可站在公吏一边,此天下大义。不然,官吏一有冲突便去查官,恐在地方养成不好习气,从此吏人有恃无恐,仗势以临官长,地方难治。”

        吏是与民接触最密切的政权基层,朝廷大部分的制度和政策,都由他们执行。面对老百姓,他们代表的是朝廷,往往耀武扬威。一旦再让他们对官员占了风,那成了下通吃之势,再也难治。是以对吏人,朝廷可以站在百姓一边,可以站在官员一边,惟独不能站在小吏一边。朝廷用吏人,最主要的是啖之以利。不管是用重禄,还是让他们在百姓身占便宜,总之是有好处才有人来做这差使。

        不可否认,吏人也有重情重义的人,也有深明大义的人,那是个人。从总体吏是无义的,所以官不可以从吏人选,吏除了钱,是没有政治前途的。吏要想做官,必须先辞去吏职,才能够受举荐,参加科举。要是不这样做,把持住基层的吏人,把持住了社会的升通道,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历史官吏不分,以吏为官的,有两个朝代,一个是秦朝,一个是元朝,都没有留下好的统治经验。

        这个人群的定位如此,是政权为了稳定基层,同时又不被基层挟持,而有意做出的官吏之分。这个分别对大一统政权非常重要,封建制下则可有可无。

        想了想,徐平道:“要不这样,夏税未完之前,一切依巩县奏为准。如果县衙不能完成夏税,则论如律,此不必多言。税能完足,再从临州抽调得力人员,前去彻查。”

        程琳道:“如此自然也可。只是现在逃亡的吏人该如何处置?巩县说他们太室山落草为寇,此无异于反叛,要发海捕书。秋后再派人去查,这些吏人罪名可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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