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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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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世宗中期,边防供应繁重,加上土木、祷祀,每个月都没有停歇,府库储藏匮乏枯竭。司农用尽了各种办法来增加财税,甚至变卖寺院的田地,收军罪赎金,还是不能满足供应。二十九年,俺答侵犯京师,朝廷增加军队防守,军饷数额增加了一倍。三十年,京城边防一年需要五百九十五万两,户部尚书孙应奎面对时局束手无策,于是建议在南畿、浙江等州县增加赋税一百二十万两,加派赋税从这个时候开始。开了一个恶例,但是也不是全国性的加派,并且也只是临时的,没有确定为法令。此后,京师每年的边防用度,多的超过五百万,少的也有三百万,每年的收入不能补充支出的一半。因此度支想尽一切办法,科敛民财、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等名目便兴起了。起初的时候,也是赖以解决用度的匮乏,久了以后,各地输送的赋税更少了。注意,这可是国家带头的一种行为,抢劫百姓的财产的一种极其可恨的国家暴力行为。

        然后当国家带头抢劫百姓成为一种常态:东南备受倭寇的侵扰之苦,南畿、浙江、福建大多征收额外提编,江南的情况是达到了四十万。提编,就是加派的名色。它的办法是:以财力的不等来排编十甲,假如有一甲不足,就提下一甲来补充,所以叫做提编。但是等到抗倭战争结束了,朝廷居然耍赖不肯取消这一项收费了。倒是同意减少一点额数,但是死活不愿意免除了。隆庆、万历年间,增加赋税的情况很多,财政几乎瘫痪,开支不断增大,而收入不断的减少。为了使收支状况达到健康状况,很多官员实行过一系列的有效地,正确的、效率高的措施,其中有纲银、一串铃等办法。纲银,检查百姓每年应该服役的费用,按照丁四粮六来征收,便于理解而不繁杂,就像网有纲一样。一串铃,则是和收分解的办法。从此百姓缴纳赋税,只征收本色和折色银了。但是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一条鞭了。

        一条鞭的办法,说穿了就是综结囊括一个州县的赋役总数,丈量土地,计算成丁,成丁徭役和缴纳的赋税都输送到官府。一年的徭役,就由官府出钱来雇佣完成。力役差,就计算其工钱伙食的费用,衡量着增减。银差,则是计算缴纳的费用,以此来增加减耗。凡是额办、派办、京师府库每年需要存留、按需要来供给这些费用,以及各地的土蕃进贡的特产,全部合并成一条,都按照田亩来征银,由官府来折办。

        然后就是明朝的三大征接踵而来,到了万历四十六年,突然增加辽东军饷三百万。户部尚书李汝华于是援引征发倭寇、播州战事的事例,每亩增加三厘五毫,天下的赋税就增加了二百多万。第二年,又增加三厘五毫。再过一年,因为兵部、工部的请求,又增加二厘。前后总共增加了九厘,增加赋税收入五百二十万,于是就成为了每年固定的额数。没有收到加派之苦的,只有京畿八府和贵州而已。

        崇祯三年,战事频繁,兵部尚书梁廷栋请求增加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阻止,于是在九厘之外又增加征收三厘。只有顺天、永平因为刚刚遭受战祸而没有被加派,其余的六府每亩征收六厘,只是其他省份的一半,共增加赋税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余。

        之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求增加宦官田地十分之一的赋税,民粮十两以上的夜按照这样的标准征收。不久都一概征收每两一钱,名色叫做助饷。过了两年,又施行均输法,用粮税来缴纳军饷,每亩合计交米六合,每石折银八钱,又每亩加征一分四厘九丝。过了两年之后,杨嗣昌督师,每亩加征练饷银一分。兵部侍郎张若麟请求收取兵残的遗产作为官庄,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亩缴纳租税八斗至二三斗不等。

        当一个堂堂大明朝廷遇到危机动荡,财政制度崩溃之后,朝廷用度不敷使用,就将压力转嫁给普通的农民。肆无忌惮的增加额数之外的赋税,然后最可笑可悲的是朝廷居然毫无羞耻的,在讨论着在着额数之外的新增加的赋税见不见少的问题,仿佛是为了给百姓减少负担一样。

        而王海现在提出的就是现在社会最基本最简单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而税收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原则。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税收本来就是**向纳税人的无偿分配,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如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严重时还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

        税收的社会公平,最早指的是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以纳税能力作为公平标准,在理论上称为“能力说”。如何判断纳税能力,在理论上又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按照客观说,纳税能力应依据纳税人所拥有的财富、取得的收入或实际支付能力等客观指标来确定。而主观说则强调纳税人因纳税所感到的效用的牺牲或说效用的减少应相同,或者纳税后的边际效用相同。公平标准,除“能力说”外,还有“受益说”,即以享受**公共服务的多少作为衡量公平的标准。根据这种标准,从**公共服务中享受相同利益的纳税人,意味着具有相同的福利水平,因此,应负担相同的税,以体现横向公平;享受到较多利益的纳税人,则具有较高的福利水平,因此,应负担较高的税,以实现纵向公平。现实中对公路的课税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往往有所体现,但在许多情况下受益水平是不好衡量的。

        税收的重要性其实不必多写,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句古谚语:唯死亡和税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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