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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寇和法制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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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法是王朝自上而下由官府发布的命令,让百姓都懂得必须遵守的社会秩序,慎重对待法令的可以得到赏赐,违背法令的则要受到刑罚,让官吏根据法令来对违背政令的人实行刑罚。《韩非子》在《难三》篇还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意思是说,法,要编成条文,也就是我们日常看到的律令文书,由专门的司法机构来执行刑罚,同时它必需布告于百姓,让百姓知道法令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如果违法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这是中国古代对法最原始的解释,实现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相应的社会秩序。

        无论是伦理观念、礼仪规则还是法律秩序,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如果社会生活发生急剧变化,建立在原来基础上的伦理观念和法律秩序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剧烈的变化,许多旧的伦理观念都会崩溃,社会秩序则会出现无序的状况,那么原来的法律条文也自然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所谓的“变法”。故《管子·任法》说:“法者,不可恒也。”就是说法律和法规不可能恒定而不发生变化。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必须不断修正原来的法令和条文,所以历史上的法律文书,有好几种。中国古代的法律文书,以唐代为例,叫做律、令、格、式,各自有其适用的范围。

        而现在白龙镇的经济生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正在从以小农为主的农耕社会转变为以工商为主的商品经济占主导的社会,那么原来的白龙镇社会秩序就会逐渐瓦解,而新的社会秩序有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整个社会由有序走向无序,再由无序转向有序,这个过渡阶段是激烈变化的时期。原来规范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观念往往逐渐瓦解和崩溃,而新的秩序重新建立,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新旧二者之间有一个逐渐过渡的时期。有人把建立在小农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比作熟人社会,因为人们都生活在熟人之间,大家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互相信任,有一个共同的秩序制约着人们的相互关系。

        而工商社会是一个以市场为主体的陌生人社会,人们的相互关系是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换关系来建立的,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并不相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要通过契约和信用来建立。在这两种相互关系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或者说有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社会往往更多地显示出无序的状态。旧的观念的失落,新的观念尚未建立,所以腐败、缺德的情况很普遍,而新的观念和新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一个建立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会发生数千年未有之剧变,而这一个阶段,也是社会生活中道德沦丧堕落、生活腐化极其泛滥、人权生命都得不到保障的时期。

        一个新社会真正的确立,不是一次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也许要反复好几次,才能稳定下来。所以法制的建立、动荡、再建的历史过程,也是我们社会生活从有序经过无序重新走向有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无论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面临危机。所以单纯从原有的伦理层面去谴责各种道德沦丧生活腐败现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大明王朝末期这个时间段,赤地千里民不聊生百姓易子而食而某些权阀依然朱门酒肉臭。崇祯皇帝是励精图治的,他不想当亡国之主,但改变不了明王朝的颓势,历史注定了他只能当亡国之主。

        《韩非子·难势》中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这是指社会自然形势的趋向,往往不是人力可以挽回的,兵败如山倒,到了那个境地,已经形成的颓势是谁也无法挽回的。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到了崩溃的前夜,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在古人的心目中,法令条文是经。至于刑罚的轻重,随时而变。韩非子在《心度》篇称:“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讲的也是这个道理。故执法与立法的公平也是相对的,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它是动态的,要因时势的需要而灵活掌握。这也叫作执经以达权,经是原来的法令条文,权是灵活变通的办法。宜,是时势的需要,对刑罚的轻重缓急要调整到恰到好处,也就是要以维持社会生活的有序为其目的,而刑罚只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建国初的“三反运动”,杀刘青山、张子善,这个判决,现在看来是重了,但当时起了杀鸡儆猴的作用,不能拿现在的定刑标准来看那时的量刑,以宜为主。八十年代的严打,从重从快,也是这个道理。这里面肯定有大量错杀冤杀的,那是你碰在枪口上,只能自认倒霉。但这也有一个度,过头了,那就失其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杀多了,反而添乱。还是应少杀、不杀。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就是非常强势的领袖人物,布衣出身,经历过苦难,深悉世情,有深厚的布衣情结,嫉恶如仇,又能团结一大批文臣武将,还是一个铁腕人物,有非常严格的组织纪律,过着非常简朴的生活。正是他这些性格,把他放在农民领袖的地位上,是他的努力结束了元末的动荡乱局,开创了一个新局面。朱元璋不是没有错误和缺点,他杀过那么多人,办过那么大的案子,当然有错,然而我们必须懂得无论是功还是过,都是那个时代的需要。我们不能片面地抓住他的过失,把他描绘成暴君,那就违背了历史的真实。但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并不非得需要什么伟大英明的领袖人物,所谓“中人”,也就是法理型传统型的领袖,同样也可以驾驭庞大的国家机器。

        当战士们面对海寇的无声顽抗与他们暗地下龌龊的阴谋诡计,没有过多的时间让战士们用什么怀柔啊仁政啊这些所谓的正义善举来感化这些海寇,同时必须承认海寇中的某些****是战士们用柔情也无法感化的。枪毙是简单明了直接快的做法,虽然没有什么经过司法程序,但是回头想下,这些海寇烧杀劫掠百姓,**蹂躏柔弱的女人的时候,有司法程式来宣判他们吗?为什么这个时代法律管不了强盗匪徒,只能管善良顺服的百姓呢?乱世宜重典,或许只能靠强有力的武力镇压才能慑服这些海盗土匪,像抗倭名将俞大猷嘉靖二十八年平范子仪,斩首一千二百级。同年平海南黎族斩首五千三百多人,所以俞大猷所到之处,盗贼立马销声匿迹。名将之所以成为名将,那是骨山血海里面趟过来的,所以古云:慈不掌兵,义不理财。

        刘远方不在乎别人说他凶残弑杀,毕竟这四百多海寇如果不把这十几个在暗地里捣鬼的小头目揪出来枪毙,那就像一个埋藏在身边的定时**,而且为了看守这四百多海寇,还需要一百左右战士全天看管,这在基地初创期,简直是无法容忍的浪费。现在首恶已经尽除,剩下的就是给这四百多海寇编组分队,登记他们的技能,让他们分开参加劳动,对于现在到处都缺人的基地和几个镇子来说,这批青壮劳力的参与简直是久旱逢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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