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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三大陋习之缠小脚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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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明朝,出现了大量的被流放的官员和官员的家眷。这些被流放的人员主要流放的位置就在两广(广西、广东),云南,海南这些偏远地区。尤其是明初的时候,云南人口稀少,怎么办?就从内地迁人去,其中一大途径就是迁犯人。

        这些流放的官员如果没有以后别的皇帝给他们平反昭雪,那么其后代世世代代连贱民也不如,很多女性只能做妓女(艺妓,军妓,娼妓)完全就是个物价随便赠与玩弄贩卖(军妓不可以贩卖),等到年到色衰就扔掉,当时妓女的出路只有两个:一个是被相中当个小妾或者凭着自己的技艺(高等能妓女吹拉弹唱,吟诗作赋)接着培养下一代妓女。

        而明朝青楼产业的发达,重要一个原因是教坊司的成立,官方不仅承认而且推动了妓院的发展,“本身以作乐为职,妻女以接客为生”。教坊司中妓女的来源,除了逼良为娼者外,绝大部分是犯官的家属。永乐初年的教坊司还比较单纯,只是宫廷掌管礼乐外加唱曲的机关,承办各种宴会演奏。此外,禁止“文武官员”入院的法律规定,也不禁使人对“转营奸宿”、每日“二十余条汉子”轮流住宿的说法大为怀疑。

        一般研究戏剧和教坊司历史的学者们也多半认为、罪臣妻女入教坊,是作为“在官”女乐存在的,只是卖唱而已。明朝中朝以后,青楼的过度发达引起了士大夫们的强烈反对。为了澄清社会风气,导人向善,教坊司受到了很大限制,官妓数量大大减少,但取而代之的是私妓,并且一发不可收拾,“虽绝迹公庭,而常充牣里闾”。

        而现在出现在谅山的几百名女人和她们带来的百十各小孩和婴儿,基本上是归顺州土皇帝岑大伦收集的被流放的官员的女性后代女性,要么是在别的地区交易来或者抢来的侍女小妾之类的,这些女人下车之后一些人自己都不能自己行走,是因为她们从小就被裹小脚。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盛行时期。明初,朱元璋将与其对抗的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是否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可见当时社会对于缠足的推崇。缠足言必三寸也始于明代。王鸿渐《西楼乐府》中“狸红软鞋三寸整”、朱有炖《元宫词》“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证。女子小脚不但要下,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同样始于明代。

        明代女子缠足在各地发展迅速,这种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与其接壤的位于近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国著名的缠足地区,受到小脚迷的关注,明武宗就经常到那儿选美。二是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后来攻占湖北襄阳时再度为之,可见当时妇女缠足是非常风行的。

        必须说明的是缠足绝对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近千年。女子的脚缠成了“三寸金莲”,女人在劳动和交往方面必定会大受制约,只有困守家中,甚至站立、行走都要扶墙靠壁。

        就像现在,被拉下马车的女人中大部分能够自己勉强站立行走,剩下的一小部分女人要么扶墙勉强站立,要么只能干脆坐卧在树荫下的地上,由于无法自行站起,只能被动的等待别人的帮助。一帮子女人或站或坐或卧,惊恐的瞪着周围的人瑟瑟发抖,反而是一些小孩子无忧无虑的乱跑着嬉笑打闹。

        这些女人中自己能够站立行走的,一般都是流放在这边长久的家庭,对于朝廷的平反昭雪已经心灰意冷的,所以对后代缠小脚也不是非常坚决,缠缠放放,所以这些女子还可以勉强自由的行动。

        而那些自己站都快站不住的,则是流放年代还不是很长,对大明朝廷还抱有侥幸心理的官员后代,对于自己后代女性缠小脚那是铁了心坚持一缠到底的,却浑然不顾这些女孩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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